|
第一个问题,这个...好多!
2005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下发了《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2006年6月建设部再次专项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159号),明确提出了实施供热计量的目标、措施和要求。
2008年国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明确要求逐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2010年2月,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了供热计量工作原则、任务和要求。
2010年6月1日,我市颁布了地方法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4年11月14日,市建委、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建公用【2014】597号),对供热计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一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国有供热单位要全面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2015年12月22日,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印发《天津市2016年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我市将全面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
第二个问题是这样,供热采暖费 = 容量热费 + 计量热费,这7.5元就是容量热价,乘以面积就是容量热费。7.5是25元的30%吧,也就是说容量热费是面积热费的30%,这个是固定部分,无论用热多少,都要交。家中热表的用热量是按计量热价计费的,也就是0.13,这个是根据天津市居民住宅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135千瓦时)计算的。对于您来说,用热量小于135乘以家中面积,就能节费。
第三个问题,热计量最少交30%,随时可以用热,报停后交20%,停热。自己根据需要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