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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长的的篇幅,看得出楼主确实是挺生气的。其实这个事挺简单的,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司机执行规定对不对(前提是公司有这个规定);第二,规定是不是合理;第三,沟通过程有无问题。第一个方面,大家意见基本一致,司机执行公司规定是没有问题的。楼主的主要质疑在于这个规定是否合理,规定条款的制定主要依据是由内容所产生的结果反向推出的,主要考虑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比如乘车禁止有毒、有害、异味、尖锐、超长等等物品的携带。危险品自不必提,大家有共识,比如异味,榴莲能否带上车?水果不涉及公共安全,但是您喜欢榴莲,车上乘客可能大部分反感,所以也不适宜带上车,这就是考虑了对其他乘客的影响。扭扭车、滑板车、自行车能否带上车?一般情况下,带轮子,在车上难以固定的不建议带上车,因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会发生移动,甚至碰撞,影响他人的安全。楼主所说的车小,只是感官上的感觉,司机无法量化认定,儿童车种类很多,规格尺寸各异,司机无法有效辨识,所以,只能是按类别禁止,即使是公交集团所说的长度1.8米,大家也没见过那个司机用尺子去量一下,只能是大概的估计。第三就是沟通问题,司机如果态度恶劣,实在不应该了,不管乘客怎么说,司机都应该礼貌对待。还有一条就是楼主,最后又整出个一号线司机让您上车了,无非是想说,公司规定执行不严格呗!同时,您也把好心让您上车的司机给出卖了,从这个角度讲,这事办的差点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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