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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是智障加法盲。不让业主进家门也属于限制人身自由。不信如果由于物业的原因,业主不能正常进家门,让业主报个警试试就知道了,看看业主能进不能进。看看警察支持谁,看看警察怎么说。警察也会告诉你合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个傻子。物业制定的条款你再牛逼也无法大过法。懂不?你制定的再牛逼再合理,也只能属于你公司内部的条文。懂么? 物业就算有理也得用合法的手段解决,有的是法律途径,但如果用个门卡使得业主无法进家门,那这肯定是违法的。如果物业不给业主门卡也是可以的,只要每次都亲自负责给业主开门,不影响业主回家就行的。
一般懒的给你们讲,既然说到这了,在这我就多讲一句。他们的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合同内容,到底包括不包括太阳能(每个小区各有不同)。如果写了包括,或者没有明示不包括太阳能部分,那么可以视为万科整体全全接受了小区里的所有东西的服务!那么业主继续对于太阳能问题提出交涉是合乎合同的,万科也应该据合同解决小区太阳能问题。从法律上讲业主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但同样,物业没有达成合同的服务条款也是不对的。所以就算打到法院,也会让万科解决业主的问题,也会让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如果物业的条款,使业主无法进家门,不管你是哪家物业还是物业多大都没用,也属于违法,你物业公司再牛逼制定的条款也不能与国家法律有所抵触,业主肯定有回家的权利。
所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要合法,不管你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还是那句话,法制社会要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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