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七、八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25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预计于2025年2月11日左右通知入学)
三、登记审核地点
参见附件1,在指定学校登记。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见“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首页);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各页);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各页、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各页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三)《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3)。 (四)《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4)。 (五)如果学生就读学校为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还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六)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详询登记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要件要求材料真实,因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错填或未按时登记等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二)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学生转学全过程由滨海新区教体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四)新区教体局委托部分局属初中学校进行转学登记审核,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此外,租房学生将按照居住证属地统筹安排到塘沽九中、塘沽河头中学、塘沽新城中学、大港七中、大港九中、汉沽三中、汉沽大田中学、海滨二校、海滨三校。请租房学生家长自行前往上述学校进行登记。 (五)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新区教体局下一步统筹安置。望各位家长知悉。 (六)申请转入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学生,请咨询相对应的教育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泰达街(开发区):022-25203062 保税区:022-84912820 高新区:022-84806808 生态城:022-67289022 东疆港:022-25605310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
附件: 1.自购房转学学生登记片区 2.各登记片区学校联系电话 3.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 4.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5.关于滨海新区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工作的提示(已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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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海发布 天津滨海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