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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零距离
网友留言:小区居民授权业委会和万科物业签署合同,2020年11月15日,万科物业进驻小区。但是开发商以地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为由,仍然坚持原物业公司(河北衡美物业公司)管理地下车库。
我们小区业主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十三条的规定,遂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认为我们小区应当由唯一一个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希望政府支持我们的诉求。但是上级政府支持地上由万科物业管理,地下车库由衡美物业管理,我对此表示不理解。
我不知道是我们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理解错误,还是这个条例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了,希望有关领导能给我们明确的答复。谢谢
答复
中新天津生态城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小区物业管理和地下车库管理的问题,已召开协调理事会,万科物业以及众美地产双方同意就地下车库的管理问题进行协商。该问题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已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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