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旅品致鸿熙 中加生态示范区木汐海岸

生态梦网 --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门户网站

查看: 288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天津供热测温标准来了!不合要求可当场反映~

[复制链接]
     

252

主题

265

帖子

138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38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9 10:1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相关规定
在天津供热期内
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
卧室、起居室(厅)温度
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

虽然供热部门来测温合格
但还是有很多小伙伴表示
屋里还是很冷啊
供热部门测温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日前
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
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
对供热室内温度测量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
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每天8:00-21:00进行测温,此时间段外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

(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

(三)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四)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

(五)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六)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此外
供热单位测温行为不符合要求的
用热户应当场向供热运行管理部门反映
供热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



其他详细规定
一起来看原文吧↓↓
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行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的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供热运行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对供热单位测温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  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以下简称测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每天8:00-21:00进行测温,此时间段外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

(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

(三)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四)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

(五)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六)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第五条  测温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热户与供热单位约定测温时间。

(二)测温开始前,双方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供热单位按本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测温。

(四)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如一方要求继续测温的,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下一次测温时间。

(六)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第六条  测温仪表由供热单位提供。如用热户对测温仪表的准确度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七条  供热单位测温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用热户应当场向供热运行管理部门反映,供热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  用热户未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也未向供热运行管理部门反映问题的,视为其认可测温结果。

第九条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测温。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测温。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8

主题

811

帖子

404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048
推荐
发表于 2020-10-29 23:05:38 | 只看该作者
实际22度以下就感觉很冷了,所以这个18度规定太低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4

帖子

227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271
板凳
发表于 2020-10-31 06:54: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前两天气温5~15℃时,我自己测了一下家里的温度,大概19℃,还没有供暖,已经不低于标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生态梦网版权所有   © 2013-2015 ECODreamers.com     津ICP备14004310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布  不代表生态梦网立场  禁止在本站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