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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网友反应中生大道与中央大道人行道不合理之贴,深表认同。我反应另一个关于非机动车出行的问题:
最近天津创文,在生态城骑行(自行车)的时候,每过路口时,交警示意,骑行人下车在人行道推行通过。
有个疑问,特发此贴跟网友探讨,在绿灯情况下,过路口快速通行,无疑降低安全风险并增加通行效率,但交警让下车推行却与之相悖。
我特意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可见,明确表明,有人行道的路口,下车在人行道推行。
接下来探讨其合理性,非机动车在人行道通过时,的确应该推行,行人众多,驾驶非机动车骑行通过,无疑增加了安全风险;
那可不可以在人行道旁边增设一个非机动车道呢,专供自行车电动车这类非机动车驾驶通行,这样既不会影响步行人员的安全,又增加了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很明显,现行的规则下,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推行,是有悖与非机动车的机动性的,大大降低了其通行效率。
个人认为,现行规则,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出行需要,规划新的专用轨道,各行其道,是最快捷最安全的通行方式,规则制定者也应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不能一刀切。
况且,驾驶非机动车出行,也是响应政府号召,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缓解交通压力。政府更应考虑现有规则条件能否满足非机动车的出行需求,创造好的出行环境,进而必然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健康环保的非机动车出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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