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网讯 市民李先生驾车经过自家小区时,被小区内某栋高层住宅高空抛掷物砸中,致其修车花费1万元。后经调查得知,该栋住宅共有20户人家居住,但并不能确定高空抛掷物是由哪户人家所为。而事发时住宅内有12户居民闭门闭窗无人在家,且无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李先生想知道自己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法: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应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能确定李先生车损系某一具体住户人家行为或者其房屋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所致,自当由该住房赔偿;如不能确定此类情形,则当由居住该房屋的20户人家共同予以补偿。鉴于其中12户人家均闭门闭窗,且无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即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故当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其他5户人家(除去一楼)共同予以补偿。记者张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