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了半天口干舌燥的,太打击我积极性了。
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2007]1195号)文件,明确规定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收取固定热费。
供热计量收取固定热费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第一,供热设备的折旧和正常维修,即使不用热也要发生这部分费用;第二,住宅楼中的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的耗热以及户间传热等,应由全体用户共同承担。因此,为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用户长期稳定用热,供热计量收费中必须要有固定费用。
固定热费30%的收取比例和依据是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关于2014-2015采暖期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定的。感兴趣的话您可以自己查查。 不过话说回来,您就算停热的话不也收20%的热补偿费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