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禾半岛观邸宜禾第15盘

生态梦网 --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门户网站

查看: 39507|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万通二期业主群

  [复制链接]

6

主题

120

帖子

66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6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4:45:56 | 只看该作者 |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355

帖子

7800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7800
推荐
发表于 2013-12-23 22:10:24 | 只看该作者
设个二期群也没错,高年级的和低年级的进度不一样,但这也无妨以后二期成员加入一期中,等大家基本步伐一致了再慢慢融合吧。说这话,因为我也是生态城某楼盘的二期群的成员,当初想加一期根本没找到,有人找到了想加一期又不带我们这低年级的玩,所以就有邻居另起炉灶设二期群了,正好大家起点一致,诉求一样,建群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流,怎么利于交流怎么来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5

主题

218

帖子

168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82
板凳
发表于 2013-12-10 17:28:06 | 只看该作者
生态城的QQ群很多,个别群主是开发商人员,有利有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7

主题

296

帖子

170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04
地板
发表于 2013-12-10 18:10:20 | 只看该作者
同一个小区就别分一期二期了,总共才多大个小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285

帖子

172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27
5#
发表于 2013-12-10 20:46: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20

帖子

66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63
6#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07:45:36 | 只看该作者
Topstone 发表于 2013-12-10 17:28
生态城的QQ群很多,个别群主是开发商人员,有利有弊

本群是二期业主自行组建自二期第一次开盘:即5月12日  建群主要目的是统一战线 共同维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20

帖子

66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63
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07:47:46 | 只看该作者
公交达人 发表于 2013-12-10 18:10
同一个小区就别分一期二期了,总共才多大个小区啊

不知道你是不是一期业主,二期交房时间是14年年底,而一期业主已经入住将近1年。所以二期和一期业主还是有较大差距的的,为了更好维护二期业主利益,固单独成立本群!本群原则上仅招收二期业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7

主题

296

帖子

170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04
8#
发表于 2013-12-20 11:03:37 | 只看该作者
baoshichang 发表于 2013-12-11 07:47
不知道你是不是一期业主,二期交房时间是14年年底,而一期业主已经入住将近1年。所以二期和一期业主还是 ...

将来都是一个小区,一个物业,大家的利益都是相同的,我觉得没必要区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20

帖子

66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63
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12:27:15 | 只看该作者
公交达人 发表于 2013-12-20 11:03
将来都是一个小区,一个物业,大家的利益都是相同的,我觉得没必要区分

将来是将来 交房前甚至交房后短期内 利益是不同的 甚至有冲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66

帖子

121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213
10#
发表于 2013-12-23 21:48:09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把私怨带给二期业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生态梦网版权所有   © 2013-2015 ECODreamers.com     津ICP备14004310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布  不代表生态梦网立场  禁止在本站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