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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8-3-5 1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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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我永生 发表于 2018-3-5 18:25
已阅-------这些的后果是有原因的,他们放花放炮的目的是在阴历年底祭祖,我想不应该在步道上点火;这些画 ...
通过您的描述,我猜,或许这里面有一些原住居民和城市改造之间的利益积怨,但我仍不理解乃至不认同。
试想,若干年前,家人急症,恰逢我刚饮了酒,只有我一人能开车送医,那彼时在尚不存在交通法的年代,家人的病或许可以成为我“饮酒驾车”的理由;那么此时呢,交通法明确规定了酒后严禁驾车,那任何状况都不可成为“饮酒驾车”的理由了吧?
这只是个例子,难道“祭祖”可以成为“天津市严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的规定下仍旧燃放烟花”的充分理由么?我姑且假设,这算特例(基本不可能),甚至在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的特殊活动,难道不知道烟火远离易燃物品么?“祭祖”想必是一大群人,那这一大群人难道都没脑子或者眼睛么?可能“积怨”造成了这种“泄愤”,但这种“泄愤”伤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就是中国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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