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11时15分,滨海塘沽分局新河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附近时,听到燃放鞭炮的声音。经查找,民警发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门前一名男子正在燃放鞭炮,民警当即制止了该男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经审查,燃放鞭炮人李某(男,河北省人)在新店开业的当天,明知“禁放”的规定,还是心存侥幸燃放了烟花爆竹。由于李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属于违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已经构成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1月23日,滨海塘沽分局新河派出所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滨海新区建成区于今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遵守执行。 来源:平安塘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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