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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制度固然有不完善之处,但是拒交物业费不应当是业主应当选择的维权方式。
1、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必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点无需怀疑也无需质疑。开公司的不是搞慈善机构,都不掏钱人家干个毛。
2、物业是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每一个业主都必然会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所以他应当是跟全体业主签订合同而非单个业主——很明显不可能跟每一个业主去签的。如果某一户拒签,怎么办?一个小区难道还能有两家物业吗?业主如果需要跟物业谈判,应当尽快通过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维权。
3、楼主固然可以说,“我不缴费不应当影响物业为其他业主提供的服务质量”。但是对于物业而言,他是跟全体业主建立的合同关系。如果出现大面积拒绝缴费的业主,必然影响服务质量。
而事实上拒绝缴费的业主也无可避免的享受物业提供的服务,这点似乎跟他们一开始呼吁“公平、合理”等口号相违背。
4、物业公司应当是有监管部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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