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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赞成在小区适当的地方建立晾晒衣服的场所,并配置设施,但现在是没有这样的场所,
至于晾在健身器材或者树上,有些不太合适,对于器材可能耽误有想使用的人了,树如果是小树可能有些影响,这是事实,但远达不到你所谓的“严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用词过了,太过了,至于树的成活率,我说了,去看看私人种树怎么种的,滨海新区的某个园林局曾经在盐碱地上种了非常不耐碱的树种,结果当然是都死了,你说是为什么呢,记者问你们不知道那种树不耐碱吗,那大爷说不出话来,他们怎么会不知道呢,
至于内衣裤,我是真没注意,没你看的这么仔细,这东西就像大街上有女士们穿的波透露,谁愿意都可以,你愿意看就看,不愿意看就别看,谴责,过了
小区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所有,占用公共区域需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才能执行,而不时某个业主想占用就占用的。这句话没错,可在小区里晒衣服就像现在出去骑自行车需要自行车道一样,都是合理的需求,可合理的需求不是每个人都有,如果你出去想骑自行车上班或者锻炼一下,可就像中新大道没有自行车道,要么在机动车道边上骑,要么别骑,现在很多新建路更是没有自行车道,你别扭吗,可开车的谁管你,马路连人行道都别留全画成机动车道才好呢,每个人都可以有合理的需求,只是人人之间重合的需求有多有少罢了,也不是每个人都会坚持,人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有位当过兵的邻居说了,部队营区也都有专门晾晒衣服的地方,再怎么要漂亮,小区也没有部队要漂亮吧,部队对个人内务装备房屋操场等等哪个方面的要求都不是普通居民小区可以比的吧,如果在阳台对付对付就成,怎么会允许在外面晾晒衣服,想一想为什么部队还要在外面晒呢。
说晒衣服就说晒衣服,没人支持私搭乱盖,随地大小便,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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