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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为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缓解交通拥堵,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我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 据介绍,我市空气质量将达到重污染预警等级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发布预警信息。自预警信息发布后的第二天零时开始,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我市将在限行区域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前,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台、交通广播、北方网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发布预警、提示。限行后,交管部门同时启动应急交通管理工作,将在各限行区域主要入口增派警力、安放提示牌,对限行号段车辆进行提示、劝阻、分流。在限行区域范围内,将增设执勤点位、巡控警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甄别并依法实施处罚,限行区域内电子警察同时记录违反限行规定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另外,22日晚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且首次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考虑到广大驾驶员调整出行安排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此次限行管理采取提示、劝阻措施,暂不处罚。以后将按上述措施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管理。
据了解,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对应预警等级,交管部门将实行三级响应限行。其中,Ⅲ级响应,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尾号。货运机动车(含持有通行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含持有通行证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Ⅱ级、Ⅰ级响应: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首日限行尾号按照当日日期末位数奇偶数确定单双号。货运机动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均含持有通行证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不采取限行措施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驻津部队车辆;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通行证的班车、长途汽车、大中型客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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