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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行政区统领 功能区支撑 街镇整合提升
2013-09-27 06:09滨海时报
滨海新区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刘平)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天津市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好发挥促进区域发展的引擎作用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结合新区实际,提出《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依据《方案》,深化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简政放权;必须坚持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减少管理层级,理顺层级关系;必须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强基层的思路,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依据《方案》,此次改革总的架构是:行政区统领,功能区支撑,街镇整合提升。即新区作为行政区,全面履行地方党委、政府职能,统一领导经济功能区和街镇两类辖区。
在新区层面体制:
1.按照通常的行政区架构设置机构,进一步精简机构,实行大部制管理。2.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城区工委、管委会建制,新区区委、区政府领导街镇工作。3.新区区委设立街镇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设立街镇委员会,两个机构合署办公,指导协调街镇工作。
在街镇层面体制:
根据目前街镇区域大小、人口数量、发展水平和历史沿革等情况,按照“大街镇”发展思路,科学划分街镇辖区,将现有27个街镇分步整合提升。对街镇授权扩权,扩充职能。设立精干的职能部门,赋予街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实现强街强镇目标。
在功能区层面体制:
针对新区目前功能区数量较多、产业相近、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根据功能区的区域位置、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发展空间等情况,对目前大小12个功能区进行归并整合。整合后的功能区设工委、管委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履行辖区管理职责;精简内设机构,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充实社会管理职能,扩大其发展自主权。各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平台公司,承担建设发展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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