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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河流水 于 2015-5-15 13:36 编辑
不管是为了锻炼还是为了别的什么事情,公共场所有公共场所的行为准则,那就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破坏正常公共秩序。锻炼身体和学习、生活、休息都是个人享有的权利,但权利的享有不等于无限制的自由,行使某项权利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正当权利或对抗他人正当权利为前提。
居民小区内或小区周边跳“广场舞”,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原因有三:
第一,或多或少会产生噪音,影响他人。
第二,跳广场舞,使得本属于小区全体居民或公众共享的场所,被个别人或特定团体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占有使用,对公众权利行使形成对抗。
第三,从各地广场舞的情况看,一个地区一旦形成跳广场舞的氛围,很可能会迅速发展,进而变得不可控,很难保证正常的公共秩序不被破坏。
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本着让不同个体的不同权利诉求都能各行其道、互不冲突对抗的原则。个人建议:
第一,政府积极介入,做好服务和管理。搞好群众休闲文化活动场所规划,既要开辟划定一些现有的,与居民小区有一定距离的或室内的文化休闲场所(如公园、健身馆),又要制定好未来的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方案。毕竟生态城的群众文化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同样是生态城领导的一大政绩嘛。
第二,在当前这个阶段,生态城居民应相互理解,相互监督,合理选择活动场所,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共同营造和维护来之不易的良好居住环境。老人们要为年应人带好头,大人们给孩子们做好示范,就当是给儿女和子孙后代留下一块良好的成长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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