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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官方的答复:“感谢您的咨询,关于供暖的问题,我们已咨询能源公司,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为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即是说两年保修期内,居民户内的供热设施出现问题,开发商应提供无偿的维修服务,两年保质期满后,能源公司可以为居民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的共用供热设施是由能源公司负责维修、管理。所以得根据您家是由于什么问题导致停供暖气而寻找相应的责任部门。”
http://www.tjeco.org/homesite/fo ... wthread&tid=978
建议你了解清楚你家是哪里出的问题,根据上面的规定找相应的单位理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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