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旅品致鸿熙 中加生态示范区木汐海岸

生态梦网 --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门户网站

查看: 294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天津出台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号终身制

[复制链接]
     

580

主题

729

帖子

399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99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08:4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03-12 08:03每日新报
   
                     从市教委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适龄儿童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并且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按照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当年的招生入学办法,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籍信息证明材料;预防接种信息;享受资助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区县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同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审查重复学籍。

  学生升入初中,学籍档案应当在新学年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至初中。小学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升入初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天津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年限,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8

主题

2343

帖子

781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7813
沙发
发表于 2014-3-12 08:55: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该是自去年开始就全国实施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生态梦网版权所有   © 2013-2015 ECODreamers.com     津ICP备14004310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布  不代表生态梦网立场  禁止在本站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