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为推动此项规定落实,近段时间以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治理专项行动。
生鲜灯是指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今天,记者跟随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分别走访了辖区几家超市和菜市场。记者注意到,超市和市场内售卖生鲜肉制品、水果、水产品的摊位上均未发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平常牛羊肉的颜色都是偏暗红,有的商家为了达到更好的销售目的,使用生鲜灯这种照明灯具,使得肉类产品的颜色更嫩、更新鲜。从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办法》里就明确规定,生鲜灯一律不准使用。”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新的《办法》实施之前,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挥市场管理者的作用,及时组织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45家、宣传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合规经营照明灯具633户,其中,经营者更换生鲜灯等照明设施209个。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生鲜灯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拒绝更换或取消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处罚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
来源:滨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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