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上海道大队民警在滨海新区西部新城海兴路开展行动期间,拦检一辆行驶状态异常的二轮摩托车发现,该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准驾车型与所驾摩托车不符,且该车的检验有效期截至今年3月31日,排气筒也有明显改装痕迹。
最终,滨海公安交警确认该驾驶人同时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共3项交通违法行为,随后依法合并对其予以罚款900元、驾驶证记10分。同时,交警责令该驾驶人限期消除相关违法行为。
案 例 二
近日,滨海公安交警根据相关线索组织属地交警大队和铁骑交警,在滨城某小区附近将3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依法查处。
经查,这些车辆经过对排气筒等装置进行改装后,导致行驶时发出扰民巨响。交警在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记分的同时,也对他们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责令其限期消除违法行为,保障文明守法行车。
交通安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放宽机动车检验周期的政策,改装后被处罚的机动车将不能享受新的政策优惠,只能继续按照改革前原检验周期进行检验。
非法改装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来源:平安天津滨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