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生态城大队交警通过工作发现,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客车违法驶入道路。经布控交警很快在某小区门前将该车依法拦检查处。
核查发现,该车检验有效期截至2020年8月,因连续3个周期逾期未检验,根据法律规定,此车辆已被依法公告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上述车辆将被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我以为上下班路上悄悄开几次不会被交警发现……”面对处罚后果,驾驶人后悔不已,其驾驶证被吊销后,意味着在重新经历学习、考试取得驾驶资格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什么是报废车?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会被强制报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在年限和行驶里程方面 都是有报废标准的 一旦达到标准 车辆就将面临强制报废 滨海公安提醒您 切莫心存侥幸 妄图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天津滨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