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终岁末 距离2023年春节 已经不到2个月的时间了
自2019年以来 天津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大家对禁放烟花爆竹已有共识 然而最近 网络上流传一些消息说 “天津市会解禁烟花爆竹” 这是不是真的呢?
对此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六支队支队长李世文警官表示 “今年依然实施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
(左起: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六支队民警袁鑫;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六支队支队长李世文)
除夕夜 2023年1月21日
2023年1月21日就到了腊月三十 也就是除夕夜
2023年的春节 是公历2023年的1月22日 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
天津将严查涉烟花爆竹案
2023年春节日益临近,各种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有所抬头。公安机关将持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积极拨打110。
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将受到如下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2019年春节 天津在全域实行了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我市实现了烟花爆竹 “零垃圾”、“零事故”、“零火情”! 其实 咱天津有着近百年的“禁炮限炮”史
天津百年禁放鞭炮史
作为中国北方最早开放的商埠之一,禁放鞭炮历史上就曾经成为天津向现代城市演进的标志。
1907年2月3日,天津《大公报》的新闻版上,赫然登着一则公告:“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爆。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倘敢故违,决不宽饶。”天津巡警总局发出的这条公告意义非凡,成为近代以来官方在一个城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开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鞭炮也在公共政策中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否定之否定”。
1989年,本市出台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根据需要进行多次修改。
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凸显。因此,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法规势在必行。
2014年,天津对原有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设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区域。
2017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外环线以内地区实行禁放、对外环线以外地区的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禁放。
2018年10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天蓝了 空气好了 噪音小了 地面整洁了 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
来源:天津交通广播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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