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按照全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要求,天津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自2019年7月1日零时起,安装ETC设备且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将享受5%通行费优惠。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已实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适用多种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目前,安装ETC设备且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需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在人工车道刷卡交费并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