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每日新报 日前,市人社局配合市人才办出台了《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助力“海河英才”来津创新创业,服务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从五个方面推出了12条扶持政策。一是在公寓筹集上,围绕促进产城融合,以盘活现有闲置楼宇为主、适度新建为辅,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人才住房需求。二是在认定条件上,明确人才公寓应满足具备日常生活、居住条件,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实现封闭管理等条件。三是在认定程序上,明确了申报、初审、评审、认定四个环节。四是在入住对象上,明确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公务员、选调生及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五是在政策支持上,提出了人才公寓在用地规划、水电暖价格、消防验收、资金补助等6项扶持政策。 政策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对新建、改建人才公寓给予支持。《办法》明确,符合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相关规定,且兼容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新建、改建人才公寓,可不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办法》规定,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二是降低用水用电用热费用支出。《办法》明确,人才公寓用电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三是明确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包括消防安全标准和验收标准,为我市人才公寓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四是给予资金支持。《办法》明确,从认定后运营满1年的人才公寓中,每年评选5至10家,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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