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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内容附有《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未明确提及建设项目停工措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摘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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