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本人是新城镇华悦轩小区业主,于2022年与华悦轩小区开发商华远集团签订地下车位租赁协议,获得地下车位20年使用、租赁权,2023年3月31日,本人正式入住小区,并与物业公司沟通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手续,被告知需要补交2022年度地下车位管理费,否则不能为我办理手续,本人2022年并未使用地下车位,也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也没有收到相关信息的直接通知,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方面态度恶劣,且以拖延的方式阻碍本人正常行使车位使用权,希望滨海新区住建委尽快介入,帮助解决此问题,谢谢。
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回复:经了解,华悦轩小区地下车库权属为该小区开发企业所有,由开发企业直接委托管理。业主与开发企业就地下车库使用权达成转让协议,地下车库管理方不得阻止业主行使地下车库使用权。
新城镇回复:经了解,您与开发单位签订地下车位租赁协议,按照开发单位提供的地下车位业主应于2022年1月22日办理收车位手续,按合同约定收取每月120元管理费。您于2023年3月31日来物业办理车位手续,但不认可缴纳去年欠费,认为自己虽与开发单位签订车位协议,但一直未使用,与物业未发生关系,但物业部门表示并未因此车位无人使用而停止服务,此事物业部门与已与您多次沟通。目前,小区物业表示已将您的相关诉求上报上级公司,争取能够申请减免部分费用。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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