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李先生”留言:听说19年实施国六排量了,请问如果实施了国五的还能外地迁入本市吗?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回复:关于留言咨询国五车辆还能从外地迁入本市问题,2019年1月25日我局在官网上公布《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2019〕1号),明确了“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李先生如有国五外地车迁入我市,建议尽早办理,避免延误。(津云新闻记者 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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