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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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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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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生态城生态科技园14号楼丹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生态科技园14号楼丹娜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科技园14号楼(3B)1楼101室
3.建设单位: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生态城生态科技园14号楼丹娜项目位于天津生态城生态科技园14号楼(3B)1楼101室,租赁面积1345平方米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总投资20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租赁的标准厂房内设置办公区、生产区、质检区及仓储区等,主要生产生物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生产规模为2500盒/年。项目预计2014年8月开工,2014年8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生活污水应经化粪井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瓶水、器皿清洗水等生产废水须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确保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6.3高速冷冻离心机、冷冻干燥机、灌装加塞机、轧盖机和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并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4本项目产生的离心废液、含TMB废液和TMB包装瓶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废设备材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5对污水排放口应进行规范化,厂区须设置单独的废水排放口,且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6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8月4日至8月15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生态科技园14号楼丹娜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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