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态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16号)的文件精神,经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生态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2013年11月1日起,生态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学校、幼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也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供气企业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供应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经济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津生经发【2013】67号 关于调整生态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公告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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