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公告,依据规定对2000年以来因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被扣留、滞留至今未处理的104辆机动车(第四批)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当事人或者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及所有人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进行处理。三十日期满后,三个月内仍然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原主不明确的车辆,请及时认领。在上述期限(30日+3个月)后的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22-25321420;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车站北路2499号。 车辆具体信息↓ (点击图表可放大)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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