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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请各位高人指点我家暖气不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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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5:56:05 | 只看该作者 |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津津乐宝 于 2018-11-6 16:02 编辑

      简单介绍一下我家情况,我家在11楼地采暖,是暖气第一次打压的末端,第二次打压是从12楼到18楼。我家从去年供暖开始,地采暖状态始终是热—凉—热—凉,主管道总有气体,能源师傅放放气热点,第二天早上主管道又有气,又变凉了,反反复复,室内温度基本保持22度,室外温度变低时,室内温度仅有20度。天天找能源公司,多个师傅天天上门或一天内多次上门,也没有解决问题,今年供暖还是如此。
      结合这一年多的情况,我总结出了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因是主管道末端,又不知道什么原因,主管道总是经常、不定期存在大量气体,自动排气阀不能自动排气(排气阀是新换的),导致我家暖气不能正常进水,地采暖不热。
      针对这个问题,能源师傅说这没办法,谁让你家是管道末端,管道有气是正常的,只能经常排气。但是,我看到主管道进水管和出水管都有自动排气阀,可是管道有气时,这两个排气阀没有起到排气作用,不能把气体自动排出,每次都是能源师傅手动拧松几扣或完全拆掉排气阀才能达到排气效果,然后我家暖气变热,等能源师傅走后不出24小时,我家暖气又变成冰冰凉,主管道也是冰凉,又有气体进入,周而复始。
      我想问问各位高人,生态城处于加压管道末端的用户比比皆是,难道每户都像我家这样吗?我认为不是,我觉得肯定有其他原因,能源师傅没有跟我说实话,也不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主管道排气阀图片如下:
      

      

            问题二:正常流速下,进水回水温差大,室内两根回水管不热;高于正常流速两倍时,温差正常,回水管都热。
      能源师傅说正常流速在0.5M³/H左右,进水回水温差在3-4度左右为正常。我家室内管道畅通,去年刚刚清洗过。但是我家流速要是在0.5M³/H左右时,温差在10度左右,两根回水管不热,远低于正常值,热损耗大,费用也高,室内温度还上不来。只有流速达到1.0M³/H以上时,温差才能正常,回水管也都热,但是在计量收费的前提下,我觉得流的都是钱啊!
      不知道其他业主有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我觉得不是计量表有问题,就是管道设计有问题。
      另,我家同小区同户型同楼层的取暖一点问题也没有,人家室温26-27度,流速正常,温差正常。

      去年一年测量大数据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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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3:17: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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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排气阀是有自动排气功能而不自动排气,可能的原因:要么管道水压不够,要么排气阀排气压力设置过高(可调低一些)。
2、室内各屋地暖的热平衡没有调好。可关闭室内近端暖气,把远端暖气阀门最大开度,把热水向远端憋。如远端暖气热,再分别远近顺序小开度开启阀门,逐渐达到每个房间暖气热度相当。同理,还可只开一个房间阀门,其它关闭试试每个房间地暖情况。
3,同一供暖段各楼层,同样有调节热平衡问题,同一小区各楼之间也有调节热平衡问题。得慢慢试着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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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15:19:34 | 只看该作者
zmanc 发表于 2018-11-6 21:46
高于18℃就算合格

这个我知道,谢谢高人您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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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1:46: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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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11-6 20:49:48 | 只看该作者
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区域内与集中供热相关的供热单位、建设单位和用热户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的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室内温度的测量按照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布的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一)  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二)  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三)  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第六条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  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  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四)  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第七条  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本规定所列供热单位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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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1-6 16:50:09 | 只看该作者
能否多拍几张管道井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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