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整顿寄递物流业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问题的会议精神,滨海公安开发分局洞庭路派出所于近日对辖区内一寄递物流企业依法开出了全区首张罚单。 6月13日下午,在晓园新村某底商的韵达快递营业部,民警对该处寄递业从业人员关于落实实名盾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员工祁某某存在未按规定登记录入寄件人身份证件信息的违法行为,后民警根据实名盾相关工作记录,调取了对应的快递单底联,并依法将祁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继续接受调查。 经询问,祁某某对今年2月以来,本人多次使用自己身份证号码代替寄件人信息录入实名盾系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祁某某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针对我区寄递物流企业未按规定录入寄件人身份证件信息而依法开出的全区首张罚单。 民警提示: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来源:津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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