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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的“通讯录买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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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10:3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喂,先生您好,我是装修公司的,请问近期您有为爱房装修的打算吗?”不少楼盘业主买房后都收到过这种来自装修公司的问候。装修公司的“电话家访”到底从何而来?家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的方某与小区其他居民的交流后得知大家都有相同的遭遇。方某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3月11日,方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顺藤摸瓜”,初步锁定刘华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同日,犯罪嫌疑人刘华被抓捕归案。侦查人员根据刘华的供述将犯罪嫌疑人邓晓红、张柒抓捕归案。
  经审讯,三人供认不讳。2014年,刘华在岳阳市开了一家装修公司,为招揽业务,找到当时在某装修网站负责广告投放的邓晓红,提出想购买楼盘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楼盘名称、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楼号、栋号),承诺会支付相应的报酬。据邓晓红交代,自己出于牟利目的,答应了刘华,通过原岳阳市房管局信息中心系统维护人员张柒的帮助,非法获取到楼盘业主信息2.4万余条,分20余次出售给刘华,共获利2.5万余元。
  2016年6月,自己的装修公司倒闭后,刘华陆续将楼盘业主信息转售给其他装修公司。此后,邓晓红多次向张柒购买楼盘业主信息出售给其他装修公司。截至案发,刘华共转售和自用信息5万余条,获利2.6万余元;邓晓红出售信息3.4万余条,获利近4万元;张柒从邓晓红处共获得好处费约1万元。
  近日,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刘华依法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邓晓红、张柒作出构罪不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华、邓晓红、张柒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情形。由于邓晓红、张柒认罪态度好,邓晓红需抚养6岁孩子、张柒需赡养高龄父母,且无逮捕必要性,故作出构罪不捕决定。

来源:检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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