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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美林园世纪华联超市产品质量低劣,对消费者造成重度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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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0:00: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于2015年6月28日晚去美林园世纪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买了盘子和碗以及其他的用品。当时在超市用品无任何破损,但是回家之后使用时盘子突然爆裂,因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所以就没在意。但是后来在使用碗时,碗突然底盘破裂,导致碗里的热汤全部撒到腿上,然后起了各种大水泡。后来去超市讨要说法,但是超市不认帐,说与他们无关。任何对消费者的责任也不想负。我几次去找他们,但是老板和员工都是同一鼻孔出气,拒不认帐。我想说作为一个连锁超市,如果连消费者最起码的权益都不能保障,出了事故还推卸责任,都赖到消费者头上,这是一个大型连锁超市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的消费服务吗?这样的事情还会不会发生在其他人的身上?下面是我被烫伤的伤疤,还有水泡,大家可以看一下,有图有真相,我会继续追究他的责任,直到我取得合法权益的那一天。希望大家擦亮双眼,这样的超市还值得我们再去信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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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4:43:3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我是知情人,此次碗盘事件我向公众描述真实的一面我所说的30日晚派出所警务人员在场作证。 2015年6月29日晚,有两位女顾客找到超市,拿着一个坏的瓷盘和一个坏的透明的沙拉碗,两位顾客说刚在超市买的(顾客描述:到家刚出锅的饺子放到瓷盘上瓷盘就裂开了,用沙拉碗盛上热的饺子汤碗突然就裂了热汤洒到腿上造成烫伤)顾客提出要求:第一买药,第二用坏的沙拉碗和瓷盘要给新的(只要是盘和碗就可以)。两个条件满足就不追究了。超市当时调查,结果是顾客结完帐走的时候所买的物品(包括盘和碗)全放在超市购物袋里,离开收银台时顾客拎的超市购物袋撞到收银台,当时收银员特意提示顾客检查盘和碗是不是有碰坏,顾客点了点头什么也没说就走了(监控可查)。我们当时回复顾客:第一磕碰后和使用前您查看盘和碗有没有问题(顾客回复:没检查但是在超市买的时候是好的),第二沙拉碗不能盛高温物品(顾客回复:不知道沙拉碗只能做什么用只知道是碗,这些东西必须有售后,出什么问题超市必须负责,而且顾客举例说:“在肯德基点了一杯热咖啡,喝的时候把嘴烫了,肯德基也负责),在顾客这样的理由下超市无语了,最终是顾客还是前两个要求,超市经理出于同情个人自费买烫伤药送给了顾客,同时和顾客表明这不是超市的责任只是出于同情,顾客拿到药还是不走要求盘和碗必须要给只要能用的就行,由于当时她们无理取闹已经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出于无奈超市经理给了碗和盘子。(当晚我到开发区三大街肯德基点了杯咖啡和工作人员聊咖啡烫嘴赔偿此类事件,工作人员只是冷笑一下离开了) 2015年6月30日晚一位老师身份的女士带两位女顾客再次找到超市,说昨天的事这样解决不能算了,今天她们到医院看了烫伤怕留疤,要超市赔偿。当时无法和顾客理论,双方同意报警,几分钟后警察赶到,了解双方情况,警察的意思是先治病,治好后再协商解决,老师和那两位顾客不同意,顾客说手里没有钱治病,老师和两位顾客提出要精神损失费五万元解决此事,超市没有同意后,他们再次提问超市能给多少钱,超市拒绝了无理的要求。 今天无理顾客在网上还在指责超市,我的发表只是想让大家看到事件真实的一面,三位顾客的姓名、年龄和工作单位我们不披露最后的尊重留给你们,还请自尊自律自重,不要做无理的要求和无理的指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正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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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0:36:26 | 只看该作者
玻璃碗吗?一冷一热很容易碎的。28号那天有雨天气也比较凉一点儿吧,拿到家直接放入过热的东西碎了很正常的。盛东西的时候尽量不要用手拿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是玻璃碗或者沙拉碗之类的话很容易碎掉。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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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22:22:50 | 只看该作者
三社区世纪华联 发表于 2015-7-1 14:43
大家好,我是知情人,此次碗盘事件我向公众描述真实的一面我所说的30日晚派出所警务人员在场作证。 2015年6 ...

哈哈,知情人看来是世纪华联超市的人啊,那么长的一篇声明怎么就没提一句超市出售低劣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超市该负的责任呢,难道真是黑心商家,生态城的父老乡亲们还敢去世纪华联买东西吗,今天这事是发生别人的身上,明天就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无奸不商,商家要有良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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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9:35:58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也许根本就不是正牌的世纪华联 就是私人加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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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6:17:51 | 只看该作者
玻璃杯炸裂伤人 商家赔偿8000元
    楚天快报讯 (记者张凡 通讯员张艳峰 王凯实习生吴小慧)获赠的玻璃杯爆裂,开水烫伤两岁小孩。近日,经枣阳市消委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李女士8000元。
    今年2月,枣阳市新市镇李女士购买了一台电压力锅,获赠一个磨砂玻璃杯。玻璃杯放了几个月后,李女士拿出来使用。谁知玻璃杯使用中突然爆裂,杯内开水将李女士的孩子烫伤,孩子在医院治疗20余天,共花费6177元。
    李女士认为,销售商应该对该事故负责。而销售商则认为,对方并无证据证明小孩烫伤是该玻璃杯所致,且玻璃杯的外包装上有“严禁盛装60℃以上热水”的提示。李女士多次交涉未果,便向枣阳市消委投诉。
    枣阳市消委调查后认为,双方对此都有责任,但销售商在赠送杯子时并未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且该赠品包装上的提示也不明显。经消委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销售商一次性支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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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1:08: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沈云风 发表于 2015-7-1 00:45
有碗的照片吗?

盘子一点缺口都没有 直接裂开了 一看就是质量不过关 碗是底盘从空中自己脱落 我们把碗拿到超市要求维权 结果超市今天说碗已经被他们扔了  都是超市有我们拿物证去要求说法的完整视频 我和同学两个女孩子去那儿 也许看着好欺负吧 超市说买的时候没问题 拿回去出了问题就与他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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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7:11: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制裁这些黑心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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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7:48:19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保存好购物发票,最好还是找到所买的碗的残片,记住相关的产品,投诉产品厂家附带超市,抓紧咨询相关律师并尽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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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7:52: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月满西楼 于 2015-7-1 07:53 编辑

是陶瓷的还是玻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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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8:40:51 | 只看该作者
5楼所言极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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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8:44:24 | 只看该作者
目前生态城超市配套还比较少 所以会有点店“大”欺客”这种商品的确维权也比较困难
如果他们那还有同类商品建议可以再买几件 验证下是否也同样有问题 这样就可以有比较铁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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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9:12:5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劣质产品,保留产品碎片和购物发票,可以寻求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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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9:47:09 | 只看该作者
维权最重要的是证据。
当时有没有开购物小票或发票?如果没有或是找不到了,事情就不好说了。超市可能会不承认。
在没有小票和发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救济措施,先不要跟超市闹明,把上次有质量问题的物品再买一次,这次要求开小票开发票,最好再拍下购物照片。保存好证据,然后跟超市摊牌,视超市的态度决定是否采取到有关部门鉴定质量等措施。但这样可能只能直接证明超市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能直接证明对你们造成伤害的商品是该超市销售的。因为伤害在前,救济措施里的购物小票时间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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