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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必要记录下事情的始末,这是关于我与阿亚拉雅境开发商购房定金纠纷的事情。
购房认购书约定30天交首付,40天才通知我交首付。期间发生了一些事情,所以跟销售说我不想买了,要退款。1.听说我买的那个房子是清水样板间,厕所马桶什么的特别脏,虽然销售说她并不知情,并且清水样板间是给领导看的,不对外开放。不过有业主去年11月份去看房的时候明确被销售告知了清水样板间的事情,还是让我对我销售的话多少产生了怀疑。2.根据认购书约定30天交首付,可是迟迟不联系我,即使我数次询问也没有告知我具体时间,虽然说晚几天可能对我有利,但是极端考虑,万一开发商停工观望,一年都不联系我交首付,我怎么办?如果不按合同来约束彼此,那么以后会不会有类似违约的事情呢?3.从开始看房到最终决定退房,一次都没有去过实体房看过,每一次都被无情的拦下了。如果这样就让我信任了开发商,我想这说不过去吧,谁知道交房的时候会有什么变数呢。虽然别的开发商也不见的好哪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应该忍让,我不想让软弱成为一种习惯,我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所以,我要求退定金,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当销售听说我要退定金后,跟我说要跟领导反映下,然后就说领导不同意,但是可以给我提供如下方案:1.因为要开新楼了,可以让我提前在新楼选一个同户型的房子,不过价格要根据新楼的开盘价格适当补一些差价(据说每平米多二三百,话说这不就是我定金的钱么,合着定金完全搭里了啊)。2.如果有新业主看房,新业主的定金直接给我不交给开发商了,不过需要我提供书面说明表示放弃我订购的那个房子,听起来貌似合理,但是我感觉完全是缓兵之计啊,而且有了书面的放弃购房说明,我以后诉讼都不会有利。
我跟销售明确说明了,咨询过律师,由于认购书没有约定甲方的义务,所以默认甲方乙方权利义务对等,也就是对方违约了。我主张着大事化小的想法,省的彼此都麻烦,但是我完全看不出开发商的诚意。当我委托律师后,我的律师替我协商的结果是开发商同意退我2万定金,不过需要我自付律师委托费。我就想,如果一开始退了不就好了么,干嘛需要我委托律师呢,看到我损失律师委托费开发商才甘心么?所以我决定诉讼,争取最小化我的损失并且揭露开发商的处事态度。
不还有另一个插曲:天津生态城阿亚拉置地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我的委托律师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我觉得十分有意思,故写下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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