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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和美团电动自行车的优惠套餐均排除滨海新区,新区消费者和游客电动车骑行成本明显高于天津市其他区域,破坏了新区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形象。请问滨海新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对电动车企业采取了歧视性监管政策,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转嫁给消费者? 请滨海新区区委对电动自行车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对造成新区电动车使用成本显著高于周边地区的文体原因进行准确核查,早日解决新区消费者电动车用车贵的民生问题。
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回复
经核实,滨海新区目前共有哈啰、青桔、美团3个品牌开展共享电单车运营。滨海新区政府部门未就共享电单车定价向上述企业设定歧视性监管政策,骑行价格由各运营企业自主设定,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共享出行行业发展。2023年4月,哈啰、青桔、美团3个品牌正式在滨海新区开展共享电单车运营,所有车辆均符合国家标准,配置智能头盔,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后投入运营,在天津市率先实现了共享电单车合规上路。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行业发展情况,引导企业进一步提升车辆性能,优化车辆投放,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来源: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