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才去交采暖费,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去年开始按照热交换量收费,收费标准是先按照以前面积收费的标准预收,然后按照实际计量多退少补。那么问题来了,比如:按照面积收费,我应该交2200,但实际我上个采暖季只用了1800,剩下400能源公司说是能抵扣下季采暖费,于是我今年去交费,能源公司告知我应交2200,但有400余额,于是我只需交1800就行。如果在我每年热交换量稳定的情况下,我每年用1800,交1800就行了,看似很合理,但是我突然想到,我第一年余下的400元,一直是存在能源公司的,并没有返还到个人。也就是说,目前的收费方式是不合理的。正确的收费方式我觉得应该是如下:比如我第一年按面积收费交2200,实际使用1800,那么我第二年就应该以1800来交费,然后再多退少补,由于第一年我有400的余额,所以我只需交1400就行,以此类推换句话说,我们交费的依据,应该以上年实际产生的采暖费为依据。然后多退少补,这样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话,以我为例,始终有400块钱压在能源公司手里,生态城一共多少户我没统计过,但肯定是一个很庞大的数目,一家400,生态城所有住户一共得产生多少的资金沉淀。所以,你们懂的。
以上只是我的一个猜测和想法,请勿对号入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