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年,天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拟调整。
具体标准如下 ▼▼▼
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900元、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为800元、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为750元。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俗称“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就是门(急)诊“起付线”。
二、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是多少?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与北京、上海等已经实行普通门诊报销的相关省市相比,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相对较低。
三、为什么要调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建立起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这次调整并发布2023年起付标准,是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工作举措,并有利于发挥起付标准报销“第一关”作用,引导门诊合理医疗消费,防止欺诈骗保。
四、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以下医保报销后费用和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五、2023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即,起付标准至10万(含)、10万至20万(含)、20万至30万(含)报销比例由60%、65%、70%调整为65%、70%、75%,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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