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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
生态城荣鑫园物业以部分业主未办理蓝牙卡(用于进出小区和车库)为由,强行禁止此部分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合同债权关系。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内容中主要一项就是维护小区的秩序,保障小区公共秩序顺畅,物业公司通过在门禁阻碍业主进入自己小区,这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侵害业主本人的回家通行的权利,而且侵害其他业主通行权利。虽然个别业主因为种种理由,未交物业费,如物业公司未履行催告程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等原因导致部分业主不交费。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双方均是民事主体,一方对另外一方交费或提供物业服务均通过不得强制,换个角度来考虑,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限制进出小区等强制性手段来催交物业费,那么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的话,业主是不是可以将物业公司人员进行扣留,直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满意为止呢?
其次,限制业主进出小区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未经法律规定且经特别程序,非经有权机关,不得予以限制。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的道路、绿地等其他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业主进出小区大门则属于在自己的依法享有的土地物权行驶人身自由权。而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应当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满足小区的业主通行的便利和秩序的良好。限制业主进出小区,造成业主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犯,显然是法律不能容许的。
另外,限制未办理蓝牙卡的业主进入小区,也是一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二)……(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依法享有通行权的场所,却禁止业主返回小区,显然是明知故意的,其意图是通过限制业主人身进出小区手段,达到收取物业费的目的,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对于物业公司阻止业主进出小区的行为,警察接到群众报警时,应当及时出警,查明情况,如果确实是因交纳物业费的问题,应向物业公司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告知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听取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所以物业公司通过禁止业主出入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显然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
最后,禁止未办理蓝牙卡的业主进入小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物业公司阻止业主进入小区,导致业主有家不能回,双方发生对峙和冲突。对业主个人而言,可能导致自己无法进入家中,一天劳累工作后无法休息,也有可能家中病人无法照料。禁止业主进入小区,现在已经造成小区门口拥堵,影响其他业主进出小区,甚至已经交费的业主进出小区,物业公司禁止未办理蓝牙卡的业主进出小区影响到其他的业主进出小区,显然也不公平。此外,拥堵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总结:化解小区矛盾,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一方面,对于未交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费业主,物业公司应该分清未交物业费和禁止小区业主进小区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未交或拒交物业费,是一种合同债权行为,而阻碍业主进入小区的行为则是一种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摆脱以管理者自居的姿态,换之以服务者心态,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换取业主口碑才是最好的解决收费难问题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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