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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哪些条件交通事故当事人才能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呢?
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2、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标明事故车辆位置,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2)无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5)当事一方肇事逃逸的;
(6)对事实、成因及责任有争议的。
3、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现场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无号牌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并固定事故车辆位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5、自行撤离现场前,当事人应如何固定停车位置?
为防止自撤现场后,对事故事实产生争议,自撤现场前,当事人可以采用标划现场和摄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标划车辆位置时,当事人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的轴头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标记。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使用摄像、照相或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等相关证据。
6、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应就近移至服务区或驶出高速公路;在城市快速路上,车辆应就近移至应急车道内或者辅道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协商。
7、对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如何自行确定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变更车道的;
(6)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的;(7)驶入禁行路的;
(8)其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二)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8、发生轻微车损事故,撤离现场并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应注意什么?
在撤离现场并完成事故责任协商,事故当事人应正确详细地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员、车辆号牌、原因经过以及其他的事故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未携带《协议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参照《协议书》样式用其他方式记录。
9、目前我市设立了几家“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目前,我市共有快处中心23家,覆盖全市各行政区域。
各“快处中心”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至19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郊县快处中心至18时)。
10、符合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到什么地方处理?
为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近处理交通事故和进行保险查勘定损,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行业联合在本市自愿提供场所的相关企业中,设立“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具有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合署办公,实行交通事故处理、保险查勘定损一站式服务。
自撤现场后,各方当事人及事故车辆必须立即到同一快处中心处理赔偿事宜,即使遇有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24小时。
在快处中心,事故当事人应填写完成《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快处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当事人索赔流程及索赔应提供的材料,
对当事人到快处中心共同签署《协议书》后,当事人一方对自行协商结果有异议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的,可凭《协议书》及《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到快处中心设立的警务室,由驻站交通警察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11、当事人前往快处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应携带材料?
(1)保险标示;
(2)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
(3)事故当事人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4)体检回执(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驾驶人应提供)。
如当事人未携带保险标示或体检回执的,可先行到快处中心处理,在办理保险索赔时一并提供。
12、非快处中心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如何处理?
非快处中心工作时间发生的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由保险公司派出查勘定损人员,会同当事人对事故损失进行确定,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当事人无须到交警大队或快处中心处理。
13、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到达快处中心后,发现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怎么办?
对经查勘定损仅投保交强险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由驻快处中心的交通警察或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14、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如何处理?
对应当自撤现场而未撤除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除现场,并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一并处以200元罚款。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一般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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