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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杯炸裂伤人 商家赔偿8000元
楚天快报讯 (记者张凡 通讯员张艳峰 王凯实习生吴小慧)获赠的玻璃杯爆裂,开水烫伤两岁小孩。近日,经枣阳市消委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李女士8000元。
今年2月,枣阳市新市镇李女士购买了一台电压力锅,获赠一个磨砂玻璃杯。玻璃杯放了几个月后,李女士拿出来使用。谁知玻璃杯使用中突然爆裂,杯内开水将李女士的孩子烫伤,孩子在医院治疗20余天,共花费6177元。
李女士认为,销售商应该对该事故负责。而销售商则认为,对方并无证据证明小孩烫伤是该玻璃杯所致,且玻璃杯的外包装上有“严禁盛装60℃以上热水”的提示。李女士多次交涉未果,便向枣阳市消委投诉。
枣阳市消委调查后认为,双方对此都有责任,但销售商在赠送杯子时并未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且该赠品包装上的提示也不明显。经消委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销售商一次性支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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