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2012-07-19 13:58 在经济利益、政绩需求的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无视现代行政的公共性和民主性,在涉及广泛公共利益的政府决策过程中回避公众参与、操纵民意,导致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大提高了政府行政成本,也有损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如今年初的山东青岛“种树风波”、7月初的四川什邡“钼铜事件”。这些事件警醒地方执政者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吸纳民意、表达民意。 那么政府决策究竟该如何吸纳民意呢?如何让民意有机制化的表达途径呢?在行政决策中吸纳民意领域,国外已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 西方有比较成熟的决策听证制度,中国随着《价格法》和《立法法》的出台,价格听证和立法听证也已经很普遍。但是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尚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很多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重大决策必须听证”的地方性条例,但听证会很容易被发起方操纵,出现“伪民意代表”代表民意的情况。为规避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一定人数以上的公民联名即可要求政府召开听证会,通过扩大听证会发起机构的范围,从而确保民意表达的真实性。 近年来,政府决策中引入专家咨询已成工作常态,但很多经过专家咨询的政府决策仍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一些专家难以保持客观、独立的立场,他们只是为政府决策论证,而不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专业、公正的意见参考。为此,美国成立了专门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来规范和监控专家咨询机构所提建议的客观性;出台《联邦咨询委员会法》,确保专家队伍实现人员结构和利益代表性的平衡、咨询全过程的信息公开透明、咨询职能的单一性,只提供技术咨询。 伴随网络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网络民意的动态反馈机制也很重要。网上声音也反映了现实中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应成为政府积极回应民意诉求、构建公共政策的基础。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网络舆情收集、监控机制,但是很少能有效利用网络民意为政府决策服务。笔者建议,各级政府应在网上公开群众意见、投诉事项的责任单位、受理过程和结果以及群众满意度评价。然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跟踪督办,实现动态及时处理。对群众诉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有关材料就公共政策问题提出建议,优化政府政策。 当下中国地方政府决策频繁出现重大失误,归根究底与只需“对上负责”的传统的政府绩效评估、干部考核模式有关。只有通过多种形式的民意调查把社会评价、群众评议纳入考核体系中,才能切实提高政府决策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比如,在日本,政府绩效评估由评估委员会主导,其委员大多由行政机构外部的人员组成。为了让促使能够代表民意的“有识之士”充分了解政府运作、积极参与评议,日本《关于行政机关进行的政策评价的法律》明确要求政府绩效评估的所有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并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并听取改进建议。 除上述制度设置之外,还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以惩戒为手段,以警示为目的,细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操作规则,探索公民团体发起行政问责的工作机制。从行政问责的角度确保“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只有这样,才不会发生地方政府的决策频繁被愤怒的民意所推翻的事件。(中央编译局世界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陈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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