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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编号:2014季景业委会函通字第001号
致:戴德梁行季景华庭物业服务中心
吉宝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 季景华庭业主委员会
题: 尽快履行门禁维修、管理义务
抄送: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社会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鉴于2012年12月份交房至今,本小区门禁一直没有全面、有效的投入使用,更没有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小区居民多次将此问题反映到贵方,但以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彻底的解决。
为此,本业主委员会郑重通知如下:
请贵方尊重相关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3日内,如以上问题仍得不到彻底解决,我方将认为贵方单方面拒绝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已构成恶意违约,我方将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追究贵方相应法律责任。
季景华庭业主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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