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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遛狗罚500元?生态城养犬的邻居们赶紧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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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7 10:5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征求意见稿

近日,天津公安发布《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出入境管理、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禁毒管理、内部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治安管理、沿海边防管理等12个领域。



其中针对以下案由中的违法行为,该文件均依照法律依据和违法情节,提出相应的裁量基准——

  •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
  • 携犬乘坐电梯时,未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未给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 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 携犬出户时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未由成年人牵领,未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未将犬装在犬笼内;
  • 养犬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相关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2日。广大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建议,可联系邮箱:fzzdezd@tj.gov.cn,联系电话:27205410。

违反《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处罚裁量基准

01
案由
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
违法行为
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情节较重:

(1)饲养犬只不办理养犬登记,对他人造成影响情节较重的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02
案由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
违法行为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暂扣其犬,责令改正

违法情节2
情节较重:
1、拒不改正的
2、两年内多次违反该规定

裁量基准
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03
案由
未办理养犬注册

违法行为
未办理养犬注册的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暂扣其犬,责令改正。

违法情节2

情节较重:
1、饲养犬只不办理养犬登记,对他人造成影响的
2、拒不改正的

裁量基准
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案由
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举办犬类展览展销活动

违法行为
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举办犬类展览展销活动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举办犬类展览展销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情节较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
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5

案由
在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违法行为1
在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出售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处罚幅度明确,无需分阶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出售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6
案由
携犬出户未携带犬证或未避让他人

违法行为
携犬出户时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未由成年人牵领,未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未将犬装在犬笼内。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
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07
案由
携犬乘坐电梯未按规定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违法行为
携犬乘坐电梯时,未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未给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
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08

案由
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未征得驾驶人同意

违法行为
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未征得驾驶人同意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
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09
案由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违法行为
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
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10
案由
对烈性犬、大型犬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违法行为
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六)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
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11
案由
养犬扰民

违法行为
养犬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八)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
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12
案由
未办理养犬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违法行为
未办理养犬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明确,无需分阶

裁量基准
责令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天津政务网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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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7 11:50: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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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09:41:2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都养不活,还养狗,养狗就是闲的egg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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