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 转学登记通知(初中)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七、八年级符合条件的正常在籍学生。 二、登记审核方式 发送佐证材料照片电子版到对口登记学校初中转学工作指定邮箱。 (原件后期适时查验,登记片区、邮箱地址参见附件1、2)。 三、材料发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1月7日 注:1月7日后转学工作指定邮箱不再启用,超出日期发送材料不予审核。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照片): 1.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学生本人页;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各页(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新区范围内无房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照片):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各页);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各页、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各页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三)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照片)。 (四)《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3)(原件照片)。 (五)《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4)(原件照片)。 (六)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详询登记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要件要求材料真实、原件拍照,每张照片清晰、命名准确,作为邮件附件发至指定登记点邮箱,邮件题目须命名为:“初中转学佐证材料: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联系电话”,发送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等参见附件3。 (二)因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错填、邮件未按要求发送或未发送成功等情况不予办理转学,因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现场不接待转学家长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三)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申请转入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学生,请咨询相对应的教育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如下:泰达街(开发区):25208890 保税区:84912820 高新区:84806258 生态城:67289022 东疆港:25605310。 (五)特别提示:新区教体局委托部分局属初中学校进行转学登记审核,由于学位紧张,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新区教体局下一步统筹安置。望各位家长知悉。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 附件: 1.转学学生登记片区 2.各登记片区学校邮箱和联系电话 3.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 4.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5.关于滨海新区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工作的提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中学教育室 2022年12月8日
来源:天津滨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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