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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强校工程”!涉及招生改革、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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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6 08:0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委编办、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普通高中“强校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强校工程”项目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干部教师队伍配置、办学条件配备、经费投入保障更加适应育人方式改革需要,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显著增强。

《方案》推出7项主要任务,其中明确:
  • 关于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允许项目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托管单位开展教师招聘。
  • 关于招生:支持引导经认定的特色普通高中制定导向正确、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学生评价体系和自主招生办法,市教委将给予一定的自主招生名额和特色办学自主招生政策支持,以此招收符合学校特色发展、在某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 关于办学条件: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成果,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主要任务

一、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
各区要配齐配强项目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特别是要保持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相对稳定;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条件标准及时补充项目学校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项目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更好地满足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强化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根据不同岗位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不能满工作量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调整工作岗位及相关待遇。探索下放项目学校招聘自主权,允许项目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托管单位开展教师招聘。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上给予项目学校适当倾斜,并在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予以政策倾斜。“十四五”期间,到项目学校任教或转岗交流工作经历在中小学职称评审中视同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其他各类学校从项目学校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各项目学校要完善激励机制,留住并用好优秀教师。

二、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养
实施“强校工程”项目学校校长、教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开展2次校长市级培训和骨干教师市级示范培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项目学校教师区级全员培训,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实施影子培训计划,入选“津门三杰支持计划”“未来教育家行动计划”“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等市级骨干培训项目的校长、教师、班主任以及各学科正高级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采取“1+N”模式,通过项目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不定期入校跟岗式培训以及联合培训、联动科研等方式,多渠道捆绑提升校长、教师、班主任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到2025年,每个项目学校至少培养1名正高级教师。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要配齐配强各区教研部门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充实教学教研人员力量,推动我市教研资源配置与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组织市、区两级教研员深入项目学校,开展“手拉手”帮扶和蹲点式专业指导,做到学校100%全覆盖、各学科教学指导100%全覆盖。

每学期要定期深入项目学校,采取课堂观察、学生学法指导、示范课展示、案例点评、作业设计交流、学业诊断与改进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国家级、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用示范区要定期举办面向项目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应用推广活动,示范引领校长及教师不断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推进多样化特色发展
支持引导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从人文、社科、工程、技术、艺术、体育、财经、法律以及普职融通等特色建设领域选定特色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推动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财经大学等高等院校专业特长,在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建立“特色发展协作基地”。

“十四五”期间,对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予以命名,成熟一所创建一所、创建一所命名一所,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逐步向分类教育转型。

五、实施托管帮扶项目
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按照“市级统筹、各区支持、自主选择”的原则,支持南开中学等市直属学校跨区域帮扶远城区、环中心城区项目学校;各区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特别是品牌高中建设培育学校结对帮扶项目学校,实现全覆盖。

支持高等院校、市教科院托管帮扶项目学校,在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托管单位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相关区要给予政策支持和相应保障,可给予托管单位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

六、深化招生录取方式改革
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色发展需要的学生选拔机制,支持引导经认定的特色普通高中制定导向正确、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学生评价体系和自主招生办法,市教委将给予一定的自主招生名额和特色办学自主招生政策支持,以此招收符合学校特色发展、在某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各区要探索对特色普通高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同时,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加强办学条件保障
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成果,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我市财力情况,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来源:天津市教委网站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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