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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生活产生生活垃圾,为了环境保持良好和卫生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居民负责,这无可厚非。可是用什么交通方式运输、用什么设备设施处理、用多少人员处理,这是被委托部门自己决定的事,只要处理方式满足洁净生活的标准,居民都支持,毕竟环境是大家的。
2、委托部门为了提升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服务水平,采用新的、先进的设备设施,这个国家应该是支持的,而且应该有节能降耗补助金。服务水平提高你们的口碑好,补助金你们领,处理费用却由居民买单,我认为不合理。
3、你们宣传的是为了为实现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良性循环?对居民有什么改善?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是什么?如果产生可循环再利用的副产品又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经济利益产生?居民全部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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