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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身份证异地办理受理进程:
1、天津市作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2015年11月就开始受理河南省户籍人员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2、2016年7月1日,又在全国首批实现了开通面向多省市的异地办证业务,业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
3、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四川、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东、广东、吉林、黑龙江、辽宁、福建、陕西、海南、山西、宁夏、甘肃、云南、贵州、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居住的居民可以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天津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
1、离开常住地来天津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公民,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或蓝印户口;或者在天津就读的大中院校学生;
2、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3、属于上述所在的21个省市的人员;
不能在天津办理异地身份证的人群: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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