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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硕士借高利贷被“控制” 不堪折磨欲割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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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6:5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醒身边借高利贷的朋友们!!!

12月16日晚,邓小姐(化名)收到了男友阿宁(化名)的微信,因为这条微信,邓小姐才知道,自己那个看起来前途大好、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的医生男友竟然借了高利贷,且因无法还清债务已被清债人控制,丧失了人身自由。邓小姐多次报警,但警方表示很难介入。高利贷现在并不采用粗暴殴打的方式追债,而是用不许睡觉、倒立、手机打脸、向脸上吐唾沫等方式慢慢折磨欠债者,直至其意志崩溃。

一向规矩的男友 竟然欠了高利贷

邓小姐与阿宁相识于约2年前,在邓小姐眼里,阿宁是个前途大好的有为青年,硕士毕业于中科院,先在公立医院里任职,后跳入一家民营医院出任管理层,还取得了副主任医师资格证。

邓小姐说,阿宁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抽烟不赌博,喝酒一杯就倒,更不会吸毒嫖娼,“我几乎天天跟他在一起,知道他都干了什么,民营医院特别忙,我们俩业余时间也就吃吃饭看看电影。”

然而16号晚上的这条微信,让邓小姐知道了阿宁的另一面。

阿宁求邓小姐给他转一些钱,表示他欠别人钱,没有钱他走不了,而后表示,有人要将他带走。之后这些天,邓小姐与阿宁的联系时断时续,“他们有时让他用手机,有时不让用,主要为了让他拿手机要钱。”邓小姐说。




(阿宁与邓小姐的对话)

借14万 签40万的借据

阿宁一共借过两家高利贷,三个月前借了14.2万,刨除服务费3万,到手只有约11万,每月还利息12040多元,到期再偿还本金。因为偿还渐渐吃力,阿宁11月时又向另一家高利贷借了17万余元,但这犯了高利贷的大忌,这行的“行规”是不能同时借两家钱。

于是第二笔钱的借款人3天后就要求阿宁还钱,亲友凑钱帮他将那一笔债务还清了,而第一笔钱的借款人此时也来追债,阿宁无力偿还,于是被带走。

阿宁向邓小姐求助的第一晚,清债人本来表示先交2万就放人,但一听邓小姐要报警,就不再回信息了。当晚,邓小姐多次报警。

转天,邓小姐继续报警,最终,一名警察与邓小姐一起来到了凯旋门一带的一处公寓楼下,在那里,邓小姐见到了阿宁,他身后跟着4个追债人,“这些追债的人根本不怕警察,他们跟我男朋友也说过,警察来了也没用。警察问他有没有挨打,他说没有,警察问有没有人拘禁他,他也说没有。如果当时他向警察求救,警察是能把他带走,那帮人也放人,但是他们会跟着我们,然后就知道了我们的住处,他怕连累我,怕被报复,所以不敢承认。警察前脚走,后脚他就被讨债的押回去了。”

邓小姐说,她以前从未觉得男朋友有任何不对劲,根本没想到他会借高利贷,对于为何欠债,阿宁给她的解释是与前妻结婚时,找朋友借了些钱买房子,后来事业上有些需要投入的地方他也找别人借了钱,慢慢的,他还不上了,于是想到了借高利贷。

阿宁从放贷人手里只借了14万,实际到手11万,但却签了总计40万元的借据,“放贷人说,如果不签那张26万的借据,这14万就拿不到,如果这14万能按时还上,那26万的借据就自动作废,他急用钱,所以签了。”邓小姐说。

能把人逼疯的讨债手段

那天见到阿宁后,警察告诉邓小姐,现在高利贷追债都很会打法律擦边球,他们很难介入。警察所说的打法律擦边球,是指高利贷不会采用粗暴的殴打方式讨债,而是慢慢折磨,摧毁欠债人的意志。

阿宁在微信里告诉家人,清债人对他实施了体罚,诸如罚站、不许睡觉,他还偷偷告诉邓小姐,清债人向他脸上吐唾沫,用手机打脸,总之所有的方法都不会给身体留下伤痕。他们反倒让邓小姐在一份证明下面签了字,表示承认阿宁没有受到过人身伤害。




在被控制起来的这些天里,阿宁被讨债人带着频繁更换“住处”,隔几天就会换一个小区,阿宁在微信里向母亲表露过割腕自杀的念头,这导致清债人对他看得更严,上厕所有人跟着,连开窗户都有人拉着他,怕他跳楼。




(阿宁母亲转发给邓小姐她与阿宁的对话)

12月25日晚,邓小姐去借款人处商谈解决方法,见到了阿宁,阿宁悄悄告诉她,因为他拒绝偿还那26万元,对方曾让他倒立,不倒立就揪着领子来回摔,但分寸拿捏得好,摔不出伤。期间他两次虚脱,心脏也有不适,清债人给他买了药。

高利贷究竟合不合法?

在许多人的认识中,高利贷都是与黑社会和各种犯罪行为挂钩的,事实上,高利贷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汇,通常指贷款利率高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

2015年,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阿宁的这笔高利贷,本金14.2万元,每月的利息高达12040元,照此计算年利率高达101%,远超国家规定的36%的上限,超出部分属非法利息,是法律不予支持的。

但是那份26万的借据,对阿宁很不利,即使他真的没有拿这笔钱,也很难说清楚,毕竟借条上不光有他的签名,还有许多个手印,其中甚至还有一份承诺书,承诺借款人是在没有恐吓、威胁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借款合同的。




“如果他能有借款过程的录音,可以证明自己没拿这笔钱,或者签了合同以后直接去报案,证明自己没拿到这26万,还有机会能说清楚。也可以尝试查看一下汇款记录,看出借方有没有给他账户里汇入过26万,但一般这些借高利贷的人做事比较‘周全’。”天津徐蓓律师事务所主任徐蓓律师说,“即使查清确实没有出借过这26万,这种行为该怎么认定也不是很清晰,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敲诈勒索,还需要探讨。”

但徐蓓律师表示,如果讨债人确如阿宁所说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那么讨债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要义在于剥夺人身自由,不以是否受到伤害作为评判标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12月25日晚近23点,被带走的第10天,阿宁终于随女友离开了清债人的房间,对方派了两个人跟着他们一起过夜,最终的还债方式仍未谈妥,但数额已经回落到阿宁和女友可以接受的范畴。

内容转自大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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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7 20:22:48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诚实,都是谎言惹的祸!一个谎言弥补另一个谎言……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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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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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8 08:17:02 | 只看该作者
中科院毕业还能当医生啊,是医科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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